老张今年62岁。1970年到1989年,先后在上新河小学、所街小学等6所小学当语文老师;1990年至2007年,在江东街道司法所当人民调解员。2008年3月,听说鼓楼区司法局招聘医患纠纷调解员,他报名考试录取了。于是乎,他暂别了早晨散步遛鸟的退休生活,来到一个陌生的领域。“人到62岁,却比26岁时还忙!”老张说。
鼓楼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三名专职调解员,人称“三剑客”:原鼓楼区法院民庭副庭长李凤花、原南京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学银。三人优势互补,老张的优势是“有调解经验”。精神病人要自杀、婆媳打架打到马路上、脾气古怪的钉子户……他都见过。《民法通则》够艰深的,他自学翻到破旧、卷边,油渍斑斑。
老张说,医患纠纷调解的结果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医患双方自愿坐到谈判桌上来。
患者为什么愿意来调解?老张给分了几类。一种是不信任型:不相信医学会鉴定机构,认为那是“舅舅”给“外甥”做鉴定;第二种是疲倦不堪型:病一生就是三五年,自己和家人疲惫不堪,如果再为纠纷打官司,无论生理还是心理上,都拖不起!第三种是务实型:打官司是为了索赔,调解不花诉讼费,也能达到赔偿,不和医方撕破脸皮,以后也有退路。
医院为什么愿意坐下来调解?老张感触良多:“说实话,一些大医院刚开始对我们不冷不热。有次去医院找院方负责人,被客气地晾了半个多钟头——院领导在开会,你等是不等?等!等到最后,见面一聊,印象好点。再几次协调下来,明显看到调解有帮助。以前双方一见面就吵,情绪十分激动,坐都坐不下来,现在有第三方斡旋,可以有折中的方案。久而久之,医院的态度也客气很多。”
老张举例说,有一个小儿患者在医院输液时突然面色发紫,医务人员立即阻断输液抢救,但患儿最终还是不治身亡。患儿父母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聚集了100人在医院门口。经调解,亲属代表对医方提出“药检”的初步处理意见表示接受。事后5天,经过药检没有发现药物问题,为了进一步弄清患儿死亡的原因,医院方提出要进行尸检,患者家属仍不能接受。老张赶到,劝说家属。家属同意医院将患儿的尸体移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结果:确实和输液药物没有关系,患者是试管婴儿,系自身病变导致死亡。经调解,患者家属接受了现实,医院愿意免费再为家属做试管婴儿。
但也有患者和医院激动起来,就不买“公信力”的账,还专拣难听的给他们受“夹板气”——“你们是医院派来的说客?”“你们挑唆患者层层加码!”老张就说:“我们每月1500元补贴,是政府发的。我们不是哪一边的代言人,我们希望通过沟通缓解和平息矛盾,达到平衡和和谐,但我们不能给你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