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必须以当事人举证为基础,如当事人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琅琊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雪萍介绍,为此该院从大量案件中总结出四种常见诉讼纠纷,发布风险预警。
第一种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作为原告,对此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证据为借条,相对规范的为借贷合同。另外,收条、欠条等不同于借条,如果对方对此提出异议,则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第二种是借款是否交付。在借贷存在的前提下,便要审查借贷是否交付,说的通俗点,就是是否真的给钱了。如果仅仅是出具了借条,但没有实际收到借款,那么作为民间借贷合同,其法律效果仅仅是合同成立,而并未生效。出借人未提供借款,自然不能要求借款人还款。常见的有效证据为银行的汇款凭证,尤其是在大额借款的情况下。但实践中也存在现金交付的情况,但是该种情况举证证明难度较大,如果对方不认可,出借人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三种常见纠纷是交付的借款金额是多少。也就是说实际交付的数额,与借条或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是否一致。实践中,尤其是一些职业的放贷人,往往预扣一个月或几个月的利息。这种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借款数额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
第四种争议关于借款利息多少的约定。法律保护的法定年利率为24%,而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已经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可优先冲抵其他未支付的利息,但以不高于年利率24%为准,其次冲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