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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位权制度看民法的价值思维导图

叹黄昏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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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位权制度看民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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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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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了代位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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