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披露了一则北京某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称“欲转让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左右,管理资金规模500亿元以上,最近几年排名前十,持股股东欲转让所持20%左右股权,具体价格面议。”
事实上,符合“资金管理规模500亿元以上,最近几年基金公司排名前十名”这两个条件的北京基金公司共有四家:华夏、嘉实、银华(总部在北京)和工银瑞信。
这四家公司中,华夏、嘉实和银华基金均连续几年位居业内前十,而工银瑞信则在2008年一度排名基金行业规模第六位。
而据媒体报道在本月初,银华基金刚刚召开过董事会会议,在会议上并没有提及任何股权问题。此外嘉实基金在2005年德意志银行成为股东方之后,公司股权一直保持稳定。
而嘉实与银华的股权状况也并不符合此转让情况,嘉实基金第一大股东持股40%以外,其他的两大股东持股均为30%;而银华基金的股权相对分散,有两个股东的持股为21%,另外两个股东持股比例为29%,以两者的股权结构看来,出让20%的股权皆较不合理。
有业内人士指出,转让上述股权的有可能是工银瑞信基金股东。
而工银瑞信曾经的第三大股东中国远洋(601919)恰恰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0%。但在2009年10月份,工银瑞信第三大股东中国远洋已将所持有的工银瑞信基金20%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在11月挂牌期满后,这部分股权由工商银行(601398)以2.58亿元的价格接盘,工行拥有的工银瑞信股权随之由55%提高至75%。
但工银瑞信公司方面对股权转让一事予以否认,称公司近期并无股权转让事宜。
事实上,就“今年排名前十”这一条件而言,工银瑞信并不完全符合,其除了在2008年进入前十行列外,其余年份并未进入前十。
此外,工行的去年年报仍显示,其持有工银瑞信的股权为55%,工行受让中国远洋股权一事也未得到监管层正式批复。而在上述转让尚未得到批复之前,应无法进行新的转让。
而在以上三家公司之外,目前处于股权转让“绯闻期”的华夏基金则显得比较暧昧。今年6月26日,中信证券曾发布公告称,打算采用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华夏基金51%的股权,公司所持华夏基金公司股权比例从100%下降为49%。
而至今为止,北交所未出现任何与此相关的挂牌信息。而20%的股权比例也符合此前传言的中信证券要保有大股东地位,计划将出售的股权分批转让的逻辑。
而一位从事金融资产股权转让中介服务的人士对记者分析,这种情况一般是已经商定好接盘人了,只是由于有国资背景的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必须经产交所的招拍挂过程,但多数是走程序而已。
此外,另有两家大型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在9月份收官。
转让之后南方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601688)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9月10日办理完毕。
光大证券(601788)也在同日发布公告,将持有的12%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亿元。
据记者查询得知,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1.6亿元,此次转让折合每股价格为17.19元。转让完成后,光大证券持有光大保德信55%的股份,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光大保德信45%的股份。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