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区分的问题。具体情况是:城关区某家属院的王女士和周某2004年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周某在外地与人合伙做生意,经常夜不归宿,夫妻天天吵架,不久双方便分居。2007年3月,王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对于周某在外经营所负的债务二人产生争议。请问: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律师解答:关于你咨询的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区分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夫妻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债务;双方约定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因感情恶化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等。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应各自清偿,如果夫或妻不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债务约定的,可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待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赔。
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