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横琴新区管委会目前已印发了《横琴新区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暂行办法》,珠海市仲裁委也印发了《横琴新区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规则(试行)》。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与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签订了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合作协议书,设立横琴新区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合作开展小额消费争议仲裁。横琴新区管委会已拨付50万专项启动资金,专门用于先行赔付工作。
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且调解不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横琴消协提出先行赔付申请,并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提交横琴新区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进行快速仲裁后,由横琴消协对消费者的直接经济损失预先代为赔付。先行赔付争议提请仲裁后,由珠海仲裁委启动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实现消费争议调解-仲裁的有效对接。
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发生消费争议且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在提交相关证据并签订委托书后先行离开,委托横琴消协免费代理仲裁,避免因解决消费争议而滞留,有效降低维权成本。适用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程序的仲裁案件,各当事人不需承担仲裁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其裁决结果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权威性。横琴消协依据裁决结果,使用专项资金对消费者代为赔付,消费者无需担心经营者不履行裁决结果。同时横琴消协依据裁决结果,向经营者依法追偿,从而确保先行赔付专项资金的有效循环。
“先行赔付和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拓宽了横琴消费争议解决渠道,降低消费 者 维 权 成 本 ,有 利 于 快速、权威地解决小额消费争议,实现‘消费争议不出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横琴消协负责人说,该项制度符合横琴当前消费维权实际,有利于促进横琴旅游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南都记了解到,消费者因消费争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可自横琴消协调解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先行赔付申请。消费者需自愿接受本规定相关条款,并同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照横琴消协评估核实的消费争议直接经济损失的等值金额接受赔偿,且消费争议事项无需第三方提供专业技术鉴定。经营者要已获得横琴诚信店称号,如果未获得横琴诚信店称号的经营者自愿实行先行赔付,则要提供相应书面申请并经横琴消协审核同意。
消费争议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横琴消协应当予以当场受理,并与消费争议双方签订《先行赔付协议书》。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原标题:珠海横琴实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 损失不超5000元可先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