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原告请出了人证小张老师。小张当庭作证,她亲眼看见张某多次殴打贝贝。贝贝退园后,她因为不忍心看到贝贝每天被打,顶着园长张某“封口令”的压力出庭作证,目前她和小周老师都已从幼儿园辞职。
“出事后,张某把我叫到她的办公室,让我写材料证明她没有殴打贝贝,被告出具的那份证词是我在受胁迫情况下写的,不真实。”小张说她之前也在xx派出所录过笔录,证明张某殴打贝贝,法官当庭出示了这份笔录。
作证结束后,小张老师请求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她(张某)威胁过我,要是我走出法庭出了什么事情,希望法律能保护我。”法官看着小张说:“放心吧,你要是受到威胁或伤害,可以直接告诉我或者警方。”
贝贝向三被告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共3.5万余元。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三被告回答。“不愿意!”贝贝的父母回答。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