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对法律一窍不通,雇工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给谁干活,谁来发工资,马某某一概说不清楚。案子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李立坚称自己不认识马某某,更没雇他干活。马某某的代理人随后拿出一份事故发生后对李立作的询问笔录,上面有李立的签名和手印。李立仍然一口咬定,笔录上的手印不是自己的,并请求进行指印鉴定。
日前,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询问笔录上“李立”签名处的指印确是李立本人的。法院随即安排二次开庭。开庭前主审法官温进却发现询问笔录虽是李立本人签名摁印,笔录内容却只能反映当时马某某是在工地干活时受伤,无法证明是李立雇用的马某某。
在开庭前十分钟,主审法官分别对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使李立承认了雇用马某某的事实,而马某某也同意放弃部分不切实际的要求。在法官主持下,马某某和李立达成调解协议:李立一次性赔偿马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一万元,当庭过付。这起旷日持久的伤害赔偿案最终在开庭前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