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阿亮是青岛某中学的一名中学生,2010年3月7日,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因接到学校的临时开会通知,便安排学生自由活动。阿亮和几名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结果不慎摔伤,后经医院确诊为左股骨下段骨折,花费大量医疗费。阿亮父母找到学校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时,学校认为学生上体育课受伤纯属意外,学校没有责任,故拒绝支付。学校的这种说法对吗?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难道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吗?
正航律师答疑:《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阿亮受伤时14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之责,应保护其人身健康和安全。教师上体育课让学生自由活动,自己去开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脱离了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对原告的损伤,学校有一定的过错,应负相应的责任。
上期答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应以机动车运行支配和机动车运行利益归属为标准,凡是符合其中一个标准的,均应当确定为赔偿责任的主体。据此,车主将车辆交由车行出租,承租人租车后肇事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由车主、车行、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航律师考考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诉讼时效决定着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否进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损害赔偿时效为一年,而这一年从何时开始计算非常重要,以下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予以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受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