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老人,现年69岁,家住新田县龙泉镇新华南路。娘家5兄妹,贺某排行老二,也是唯一的女儿。
采访中,贺某始终直呼贺B的名字,没有叫一声“哥哥”。她说,父亲贺A退休后,与长子贺B住在一起。因在父母的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兄妹俩素不和睦。2004年,父亲病逝。2009年清明,贺B给父亲立碑,碑上刻了贺B4兄弟及其家属所有人员的名字,唯独没刻贺某的名字。
贺某回忆,“事后找贺B理论,他不但不答应,还辱骂我。” “经社区调解,我们5兄妹在分配父亲的住房公积金时,每人拿出1600元给老大贺B重新立碑,贺B收下8000元后,答应于2011年清明前立碑。”贺某说,“可后来,他出尔反尔。”
贺某向记者出示当年协议:“清明前择日立碑,其他弟兄如无异议,请签字。”贺B与弟弟均签了字。
因为贺B不愿在碑上补上贺某的名字,今年1月,贺某将他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