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酒店预订了两桌满月酒,酒店的工作人员要我支付了500元的订金。
满月酒那天,亲朋好友们准时前往,却被告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我订的桌子已被他人占用,且已座满不能换桌。我们只能另找酒店,严重影响大家喜庆的心情。
请问,我能否要求饭店双倍返还我已交付的订金?我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李响读者:
订金与定金在我国法律上虽然都具有合同履行的担保功能,但其适用和违约责任却有很大不同。
订金常用于服务合同等情况,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给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订金。而定金适用于根本违约的情况,给付方违约的,定金没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订金的惩罚性仅对给付方适用,而定金的惩罚性对给付方和收受方均适用。
本案中,你和酒店适用的是订金而非定金,所以酒店应该返还给你订金500元,而不是双倍返还。由于本案是违约而非侵权,只能够收回订金,因此你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