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人一面与医院交涉,一面将孩子死亡的情况再次报告110。110民警赶到后,告知家属尽快找卫生部门解决。医院一再安抚家属,要家属把孩子抱走安顿好后事再来医院解决,最终家属听从了医院的建议,找人将孩子遗体抱走,同时结清了医疗费4646.46元。
到了2006年2月2日,王女士书面向卫生部门申请处理。3月28日,王女士向医院提交处理申请。后经卫生部门协调,医院同意补偿王女士2000元,“难道我的儿子只值2000元?不管怎么说我一定要查明儿子的死因!”王女士申请了病历
承办法官认为,医疗事故争议在处理时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内保存和收集证据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进行病历资料的复印和封存。
一般来说,证据包括病历、检验单、处方及药品、输血输液剩余液、手术切除组织等一切可以证明医疗过程真实情况的材料。
在实践中,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一般首先是向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主管单位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申请;其次,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并进行核对;最后,医疗机构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接着,应请有关部门进行病历分析,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近年来,因医疗费用的问题、诊疗失当、疗效不理想、服务不到位等引发的医患冲突比例不断上升,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近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打砸医院事件5.42件!南京医科大学专家历时4个月完成的医患关系暨医德现状调研表明,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比例只有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