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在农历新年前开上新车,晓晓最近频繁出入各家4S店看车试车。在某4S店试乘时,工作人员驾驶不当,导致车辆追尾,晓晓和对方都受了轻伤。
试乘试驾发生意外,责任的认定一直颇有争议。《解释》首次对此进行明确:试乘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事后也会追偿。不过,对于试驾意外的赔偿,新规没有做出界定。
这段时间,关于“史上最严”新交规的讨论炸开了锅,同样与每个开车人息息相关的另一件事却似乎鲜有人关注。
它就是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部司法解释一共包含29个条文,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些问题首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此以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将有统一的裁决尺度。
不要嫌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读起来太枯燥,了解并熟记其中的一些要点,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今天,汽车版请来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凌斌、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琳和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通过几个案例,以通俗的方式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