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享单车骑行出现问题理赔的前提是证明骑行者无违反交规、醉酒等主动过错,共享单车公司会根据用户的申请内容同交警部门的事故核查及处理结果做出判断。所以如果是骑行者自身的问题过错导致,那么其赔偿责任则要自身承担。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由此可见,即使是租用者自身有过错导致损伤,依然可以向“小黄车”企业请求相应的赔偿或公平责任下的补偿。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若是出现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小黄车”导致受伤的,其监护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但对骑行共享单车的用户而言,扣留车辆显然没有威慑力。此外,道路电子眼对自行车交通违法几乎没有遏制作用,只能依仗交警现场执法。交管部门呼吁,共享单车企业应从源头把关,避免少年儿童开锁骑行单车。交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对违规骑行者进行教育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