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王某以二被告违反旅游合同义务为由提起诉讼,从诉因上看系违约之诉。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可以选择提出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而这两者之间存在诸多区别,旅游者应当谨慎分析违约与侵权的各种情况,并按照有利于自己诉讼的原则进行选择。
首先,二者的管辖法院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二者的举证责任不同。一般情况下,游客提起违约之诉,需证明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义务之处,游客如提起侵权之诉,需证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比之下,游客提起侵权之诉,其举证难度较大。
再次,赔偿责任范围不同。旅游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游客因违约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不纳入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此外游客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造成精神创伤和痛苦时,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