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商品损坏会给超市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超市并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罚款。超市保安可以代表超市与顾客协商,根据损坏程度,要求顾客赔偿。同时,超市作为公共场所,消费者在注意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该遵守消费道德,不应故意损坏商品。
商家的作法不合理,也是不诚信的表现。商场为搞促销而摆出试用装,其服务员却脱岗,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态度。旁边的工作人员对顾客说可以试用,所以顾客去试用是没有错的。但在该产品在包装上存在较大缺陷的情况下,却没工作人员提醒顾客注意事项,至该产品直接从的盖子下掉落到地上,这不是顾客的过错,不应由顾客承担损失。问题发生后,促销员未提出赠偿要求,却在顾客付款取货时强行扣除其损失款,商家这种行为太无诚信。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当我们消费者在遭遇上面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冷静对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冷静的找出商家的瑕疵,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维权。
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是处于弱势的,因此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法律所支持并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