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战乡有个屠夫叫王某木,外号“王老大”,197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9年,刑满释放后拿起屠刀,干起了老行当。王某木身高马大,加上他有判刑的记录,村里人都怕他三分,没有人敢惹他,更没有女人愿意嫁给他。王某木孤身一人,每当看到别人家夫妻同进同出,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很不是滋味。
1997年4月的一天,王某到王某木那里去买肉,王某木一看到俊俏的王某,不由得心花怒放:“好俊俏的女人!”
王某掏钱时,王某木将手一摆:“算了,这点肉就算是我送给你吃的,不用给钱了。”
“这哪成呢?”王某自然不愿意占这份便宜,将钱硬是塞到王某木的手里。
一个坚决不要,一个坚决要给。王某木乘机一把抓住王某的小手,舍不得放下。王某使劲抽出手后,将买肉的10元钱扔到了肉案上,找零的钱也不要了,转身逃也似地离去。
当天晚上,王某木喝了点酒,提着把杀猪刀直奔王某家而来。他早已打听清楚,这些天,王某的丈夫在城里打工,晚上不回家。村民们早已进入梦乡,王某木拍打着王某家的大门。
“桂香啊,这是上午你买肉时多给的三块钱。”王某木将找零的钱递给了王某,乘机抓住了王某的手,“你的这双小手多嫩啊。”王某木开始挑逗起王某来。
王某木一听哈哈大笑:“你喊啊,我倒无所谓,到时,大家都知道了,你的脸往哪放?”
这句话点了王某的死穴,是啊,谁知道村里人怎么看?或许还说我勾引了王某木。
王某犹豫之际,王某木已经撕开了她的上衣,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王某木得意地说:“从今以后,我随时都会来找你,你不答应,我就杀了你全家。”
王某木走后,王某羞愧难当,恨不得一头撞死在墙上,可是看着身边熟睡的儿子,只好放弃了自杀的念头。
两天后,丈夫回来了,王某向他哭诉了前天晚上的屈辱,她本指望丈夫能帮她洗刷耻辱。然而,丈夫一听,连忙推开她,“唉,我看还是算了吧,这家伙发起火来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他的家族势力又大,我们斗不过他啊,今后躲着他就是了。”
自从占了王某的便宜后,王某木见王某的丈夫并没有什么反应,胆子就更大了。有事没事时就到王某家串门,李某如果在家,就没话找话地闲扯,如果李某不在家,就要求和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迫于王某木的淫威,再加上丈夫的无能,也就放弃了反抗。
没想到,王某木得寸进尺,竟然希望能长期和王某相守。
1998年3月8日清晨5点左右,李某赶早到镇上卖木柴去了,王某木乘机溜进王某家,钻进了王某的被窝。王某木告诉王某:“3月11号跟我到黄岩去做服装生意吧,离开你家那个没用的男人,跟我远走高飞。”
“好啊。”王某随口答应。然而,3月11日,王某木到车站等了一整天,也没见王某的影子。“这个婊子,竟然敢耍我!”王某木气得咬牙切齿,恨不得将王某吃掉。当天晚上,王某木想出一条毒计,既然王某舍不得丈夫,如果把她丈夫毒死,不就行了。第二天凌晨,王某木躲在王某家不远的地方,等着李某前脚一出门,王某木后脚就溜了进去,抱着王某又是一次求欢。
“我已经对不起我丈夫了,现在再跟你走,那要遭全村人骂的。”王某说。
“唉!”王某木重重地叹了口气,一个歹毒的念头在他脑海里闪过。
天亮前,王某木匆匆离开王某,回家拿出了一包老鼠药。早晨7点多钟,王某煮了一家三口的面条,自己和儿子吃完后,将剩下的面条用碗盛起来放在锅里,利用灶膛里的余火保温。随后,母子俩到邻居家串门去了。8点左右,王某木溜进了王某的家,径直走到锅台前,拿起锅盖,将鼠药倒进了面条儿里。
9点左右,李某回家后,端起面条儿就吃。不一会儿,李某口吐白沫,出现中毒症状。此时,王某带着儿子已经回家,一见丈夫这般模样,吓得大声喊叫起来。很快,邻居和李某父母等人赶了过来。王某一边安排家人去报警,一边叫人赶紧将丈夫送往医院。遗憾的是,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断了气。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并将目标锁定在王某木和王某身上。1998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将两人刑事拘留,4月22日将他们逮捕。王某被抓后,村里人立即议论开来:“原来是谋杀亲夫啊,这和古时候的‘潘金莲’有什么两样?真看不出来,外表老实的王某竟然干出这等事来。”
这边,王某被羁押在看守所,思绪万千。当初是自己和丈夫的软弱才导致今天的大错,丈夫死了,自己性命能不能保住还是个问号。王某越想越气,都是王某木这个无赖干的坏事,他罪该万死。然而,尽管她一次次地否认参与杀死丈夫一事,但还是被检察机关送上了法庭。在看守所,同监室的其他人听说了王某的遭遇,都深表同情,并鼓励她如实向法庭反映情况。
1999年4月26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1999年5月1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王某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痛不欲生。旁边的人劝她,如果真的冤枉,就该提起上诉。王某也觉得哭哭啼啼解决不了问题,就给哥哥写了封信,叫他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王某的哥哥聘请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东峰为妹妹辩护。应东峰接手此案后,又多次会见王某,发现王某没有作案动机,鉴于此,应东峰决定为王某作无罪辩护。
应东峰律师在上诉状中提出:王某根本不知道王某木投毒一事,当她知道丈夫中毒后,立即组织人施救,不存在不作为杀人的情况。从犯罪动机上看,王某从没有将自己终身幸福托付给王某木的想法,他们通奸和王某杀夫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何况,王某木是刑满释放人员,在村子里大家都怕他三分,王某是迫于他的淫威才和他通奸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作出了(1999)浙法刑终字第316号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2月2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应东峰律师的辩护观点成立,予以采信。判决王某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某无罪。2001年3月9日,台州中院宣判后,王某当场获得释放。
2001年3月1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对王某无罪判决不当。6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王某终于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3年牢狱之灾,让王某坚强了许多。擦干眼泪,她又重新面对生活,拿起锄头就下地干活去了。当年丈夫在世的时候,重体力活都是丈夫的,如今,挑担、扛农具等重活都得由她一个人做。有时,实在做不了,王某就喊来哥哥帮忙。一般情况下,村民们看到王某吃力时,也会主动帮忙。然而,有些时候,不免有些尴尬。
有一次,王某家里没米了,她到一村民家借筐碾米,刚好只有男主人在家,就毫不犹豫把筐借给了王某。这时,女主人回来了,待王某走出门,她对丈夫说:“今后少跟这个‘潘金莲’来往。”
回到家,王某越想越气,自己已经被无罪释放了,为什么还有人对她另眼相看?这都怪检察院和法院,办错了案,害得自己坐牢,即使无罪释放,还洗刷不掉身上的耻辱。不行!我得找他们讨个说法。
第二天,王某找到应东峰律师,诉说了自己的苦境,询问解决的办法。应律师告诉她,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并帮王某写了份《国家赔偿申请书》。
2002年1月13日,王某拿着这份申请书走进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到了2002年9月,检察院把材料退给了王某:“我们研究过了,不属于我们的责任,你找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吧。”
王某按检察院的口头答复,把申请材料交给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5日,该院给王某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本案应由检察机关办理。我院对你的申请不能办理。”
皮球又被踢到了检察院,王某不得不又来到检察院。2002年12月25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口头通知王某,答复是不予受理,并将材料退给了王某。
2003年1月,王某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在长时间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2003年4月,她再次委托应东峰律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等赔偿义务机关对她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2004年9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王某的这起国家赔偿案,这时,事情出现了转机,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态度开始积极起来,主动找王某商谈赔偿的事。10月27日,王某终于获得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款共计6万余元。
2004年12月初,王某已带着儿子改嫁他人,目前在一家工艺厂打工,生活得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