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商已经将该房过户给了黄某,为防止黄某再转卖,律师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查封该房产。本案的关键点有三个:
1.开发商提出的“该房存在抵押,依法不得买卖”是否属实。团队律师迅速在房产管理部门调查了该房的权属情况。发现该房确实曾被抵押,但是在与小李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抵押已经被解除了。也就是说,开发商以存在抵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2.黄某是否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黄某在购买该房时,对于小李和开发商之间的争议毫不知情,并以市场价格正常购买,且已经过户,那么法律是保护黄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但是,根据团队律师的调查,发现了黄某与开发商订立过程中的几个重大疑点:
①黄某与开发商基本没有“协商”过程,直接签订合同。近两百万的交易,不仅过几轮协商,见面就签合同,当天办过户,根据律师的经验,这种情况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②黄某与开发商交易价格低于同类型同地段其他商品房,这是一个重要信号。
③小李的房子已经装修过,且里面住着小顾,黄某对此视若不见,这也是很不寻常的。
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团队律师决定,再提起一个新的诉讼,将黄某和开发商一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黄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