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A房地产公司在住房展示会的促销广告上隆重推出了顶层复式送天台花园的活动。同月,王某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王某认购A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大厦顶层一复式住宅,面积为89.25平方米,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此外,A房地产公司口头承诺赠送王某天台花园面积约93.9平方米。同年5月,王某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并未将A房地产公司承诺赠送的天台花园写入合同。2006年11月,A房地产公司依约向王某交付房屋,但却未能兑现赠送的天台花园面积,故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要求A房地产公司履行认购书中的约定,将天台花园面积交付给自己使用并依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A房地产公司则以赠送的天台花园面积未写入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准备诉诸法律。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楼宇天台的产权归属问题;另一个是A房地产公司楼盘销售广告中的承诺与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