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所在的海河洗染店是在1988年与天津鼓风机厂进行合伙型联营的。所谓“联营”,就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而合伙型联营,是指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当时海河洗染店联营时的资产是两套底商,现租给了两家商业银行。”王先生介绍。
之后20多年王先生一直在鼓风机厂工作。期间企业经过数次改革、转制,但王先生一直都不太关心。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咱就是个普通工人,把本职工作做好,按月领工资就行了。至于其他问题,自然有厂里的领导负责。”
顺应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鼓风机厂也由开始事业单位慢慢向现代企业转变。从94年左右,厂里就开始跟工人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最近一次是在05年签的,签了5年。我就记得签合同时大家都没太在意,都嚷嚷着赶紧签,签完还得回来干活儿呢。至于合同细则,我连看都没仔细看,更别提商量考虑。”王先生对5年前的合同耿耿于怀。
眼看11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可是他们接到厂里的通知,鼓风机厂将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下王先生急了。“这不摆明了让我们下岗吗?下岗可以,把我们当时联营时带来的资产还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