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我家在2002年买了一套住宅,现在打算过户。但是原房主的老婆在几年前去世,现在办理手续需要其子女的证明,说明其子女愿意放弃此套住宅房产。但是其子女现居国外,无法回国。请问,如果让其子女把证明传真过来,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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