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劳动仲裁律师张先生代理了一个典型的单位提供伪造出勤表的案子,对于在劳动争议中遇到伪造得出勤表如何处理,我们从这个案例给大家一点提示,首先我们回顾一下案情:
北京通讯行业知名某公司的员工出差到贵州,2个月后回到公司,却接到人事部门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在出差期间由旷工5天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该员工认为自己并没有上述旷工行为, 只是在贵州项目实施期间,同项目经理曾经有矛盾,并产生过争吵,一定是该项目经理实施报复所导致的,于是该员工申诉到了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赔偿的仲裁请求。在仲裁期间,公司提供了一份考勤记录,说该员工出勤不全,有旷工5天的行为。而实际上公司所出具的该考勤记录是贵州项目组伪造的。该员工当庭否认,认为是伪造的,但是最后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以该员工虽然否认出勤表的真实性,但是未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不予采信,最后驳回了员工的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的仲裁请求。
仲裁败诉后,该员工经过朋友介绍来到我中心咨询,我本中心的劳动仲裁律师张峰先生接待了他,并询问的事情经过.再仔细阅卷,特别是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后,张律师提出了几点:
1. 首先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欠妥,在劳动者否认该考勤表真实性后,没有仔细审查考勤表本身,而直接认定其合法有效,并予以采信.明显属于枉法裁判.
2. 但是导致仲裁员枉法裁判的原因除了仲裁员事实认定不清,业务素质欠佳之外,另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劳动者本身没有很好的进行质证,没有指出问题的要害和关键.
3. 在仲裁庭审执政过程中,劳动者对待该出勤表只是简单的说不认可,系伪造.而没有更多的举证和说明,导致仲裁员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4. 张律师仔细分析,指出该出勤表的不真实之处,如1.在春节期间,项目组放假,但是考勤表审核人的地方仍然有项目经理的签字;2.项目组成员有10多人,而考勤表只有两个人的考勤纪录;3.考勤表有员工确认一栏,却没有本案员工的签字,另一个员工有,3,在该员工飞回北京的当天,该考勤表仍然标注为旷工,等等一系列不符合常理和自相矛盾之处.
最后该员工委托了张律师设计了一个优化的质证方案,并补充了相应的证据,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出了起诉.
1. 遇到单位提供伪证时不用慌张,仔细分辨,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方面来考虑质证.
2. 质证时,不要简单的说不认可,不具有真实性等概括性的语言,要说明具体原因,最好能指出其一些不符合常理,不符合事实的,甚至矛盾的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这样就引导了仲裁员的判案思路,限制了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有利于自己的主张被采信.
3. 单位提出的伪证主要是在现实中单位所持有,并且法律规定由单位提供的证据,比如工资表,考勤表,规章制度,违规违纪处罚等,劳动者在仲裁之前,最好是了解相关的证据知识和证据本身的一些常态属性,揣摩单位可能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证据,设计好预案.
4. 在劳动仲裁和诉讼的举证过程中,不要过早暴露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或者事实,要选择最好的时机,比如在开庭质证的时候加以充分说明。
5. 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一看到对方的伪证就害怕,其实对方的这种做法对自己来说是一件很有利的事,只要谨慎对待,指出伪证的问题所在,那么就预示着你的主张将得到支持.
在目前来说, 仲裁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因此在劳动仲裁中提供伪证的情形经常出现,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沉着应付!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 小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