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中,必须在公正的价值指导下,既要考虑到集体企业职工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当地政府阻力和利益相关者,在此前提条件下来制定改制方案,才能降低改制的成本,保障改制的顺利进行。我们反对在改制过程中,将集体资产整体出售给某一利益集团,不管该利益集团是集体企业的管理层,或(和)集体企业职工,还是出此之外的其他人。因为出售给集体企业的管理层或(和)集体企业职工,一方面由于管理层的特殊身份可能导致集体资产价值低估,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让管理层和职工来掏钱购买本来属于他们的资产是很荒谬的;第三很容易为地方政府不容,从而增加改制的难度。我们认为应该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但是应该通过一定的金融、法律技术手段将集体资产处理为职工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