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务账目不清。少数企业在改制前财务不审计或不全面审计,不清查企业的往来,不核实企业的资产,导致账外资产隐形流失。如有的企业将购置的小汽车、摩托车等贵重商品只作费用列支而不作固定资产登记,甚至将这些资产处置后的资金转到账外,形成“小金库”。也有企业对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不作实物登记。
二是资产评估不实。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一般由乡镇资产评估小组操作,评估结果由乡镇政府确认。由于种种原因资产评估不够全面,存在着不估、低估、漏估的现象。评估小组往往只注重对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对企业品牌、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造成评估后企业资产低值、减值,无形资产无价值。
三是损失审批不严。在资产的损失审批方面,不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有些资产评估小组对企业申请报废的资产擅自核销,对查出的财产损失随意处理;相关的部门为了使企业改制后能“轻装上阵”,对企业申报的损失额悉数审批,甚至对某些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坏账也大开“绿灯”,造成集体资产的“合法”流失。
四是产权界定不明。由于乡镇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产权边界模糊,产权责任不明,因此在产权界定方面表现出随意性,不规范。各方面不是想给企业“输血”,而想“抽血”,都想分一块、占一股,形成了许多“名堂股”、“花样股”,变相减少了集体资产,给资产的保值增值带来难度。
五是产权交易不规范。有的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审批不严,转让方产和价格不合理,忽视了无形资产的转让;或借用裙带关系对资产过多地剥离,廉价出售;或凭藉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及销售渠道而压价购买,造成了存量资产在转让、出售过程中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