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产重组质量是保证资产重组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高质量的资产重组主要体现在:一是重组投入相对较低,即实现了低成本的规模扩张;二是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明显的改善,其反映综合经营绩效的财务状况产生了1+1>2的效果;三是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实现了较合理的配置,因而达到了高效率的运转;四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运用达到了较高的整体水平。与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相适应,资产重组质量的主要制约因素可以分解为五个部分,但各个部分都与会计工作的状况具有一定的联系。
(一)法规政策完整配套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资产重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只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作指导,有比较具体的政策进行控制和约束,才能为提高资产重组的质量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这就要求国家有关政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根据资产重组的推进进程,在组织力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出台一系列能够对资产重组的双方都可进行硬性约束和弹性约束的法规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以做到有章可循,特别是有关资产评估与产权认定、产权转移、债务重组等具体业务方面的会计政策,要求应当规定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尽管目前已经有一些这方面的规定,但从总体上看,有关政策的配套性程度以及相关政策的融合性程度还不是很高,甚至有些政策上还有相互抵触的现象,从而形成了重组工作顺利运行的政策性障碍。只有在法规完善和政策配套的条件下,才能使资产重组行为跳出行政性的“拉郎配”重组对象调节的束缚,进入到以经济性的自动调节重组对象为主要特征的正常轨道。
(二)操作程序规范科学 由于资产重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策划到完成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段落,其间既有一些技术性的因素需要考虑,更有一些政策性的规定需要遵守,因此,设计规范化的资产重组工作程序,使整个过程能够做到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运行顺畅且到位,才能为资产重组质量提供一种技术性保证。在操作程序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良好的会计工作基础的配合,如若不然,由于基础性会计信息效度的缺乏,资产重组操作程序的各个步骤的目标就难以落到实处。
(三)信息渠道全面畅通 资产重组对象的选定是影响资产重组质量的又一重要因素,但在进行重组对象的确定和重组方式的决策时,高质量的相关会计信息和运行顺畅的信息流通渠道是相当重要的,它是重组活动能否成败的关键之所在。在重组条款的制订和重组结果的认定上,重组双方既存在一种重组技术上的较量,更主要的是存在一种信息拥有量上的博弈。在确定重组对象的决策性信息中,现时的以及过去的准确会计信息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诸如投资成本、预期收益、资产负债比率等。对重组主动方来说,特别是在资产重组的对象确定上,就应当贯彻实事求是的方针,要从自身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发展趋势出发,只有掌握了充分完善的市场相关信息和被重组方的会计信息,才能作出正确的重组决策,才能确保重组目标的实现。所有这些。都是与信息的顺畅程度息息相关的。
(四)社会服务体系完善 资产重组工作的实施,必然会产生与法律、公证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社会性服务工作的需求,这就要求不仅要有与此相关的服务机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服务机构应当在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能力的前提下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执业授权。否则,不正规的服务机构与不规范的服务方式,必然会导致不合格的服务质量,从而会曲解资产重组的动机,制约资产重组的质量。资产重组工作中,社会服务体系的主角应当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和鉴证性服务。此外,财务顾问的价值也应当得到充分地注重。
(五)审计监督作用的全面发挥 在资产重组前,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状况,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目标企业未予披露的财务事项;当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有无虚列资产价值或虚列收入;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查时,应当考虑其收回的可能性及应当提取的坏账准备;对长期投资进行审查时,应当考虑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评估方法和方式评估。二是与负债有关的事项。对已到期的负债,应当注重对债权人的法律追索;对应交税金,应当弄清帐面列示部分与额外税负、漏报税负而可能发生的补税、罚金和罚息部分。此外,为了减少税收而低估的存货价值,未记录废弃的存货而高估的存货价值,因产品生产过程而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和环境性诉讼,对财务报表的不正常粉饰,不能收的应收款;不能变现的投资,未来的重大支出,非正常财务和非常项目,不太完善的机制等,可以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组企业进行财务状况的审查,以证明其财务报表的资产净值等于或高于原先所议定的收购价格的数额,确定卖方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若发现财务报表有误,应当促使对方将财务报表相应的调整,以使再重组可以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