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未分离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的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