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说,只能按98天休产假,超过一天都不行。”在湖南长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刘女士很苦恼,虽然已经看到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湖南的产假调整到158天,但自己却只能休98天。
来自兰州一家汽车销售企业的胡先生最近初为人父,但在高兴之余,也有一些烦恼。“根据政策规定,我本应有30天的护理假,但是却被‘缩水’了。”胡先生说,“我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孩子出生的月份正巧是兰州各大车展集中举办的时间,单位人手严重不够,领导就通知我提前上班了。”
郑州某福利院的一名职工近日也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该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等的“待遇”。网友称该单位“有编制的员工产假为6个月,而没有编制的只能休假4个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上述几种情况,产假、陪产假“被缩水”甚至直接被“剥夺”的受访者不在少数,成为政策落实不利的“重灾区”。此外,还有个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尚未收到文件通知”来回应为何尚未执行新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虽好,但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婚假和产假”规定怎么办?遇到问题,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受访省份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保护女性合法的生育权利,对女性生育给予相应的带薪产假的待遇。如果企业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或者不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省卫计委表示,不管是国企、外企或私企等性质的单位,都应该执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所在单位未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记者从湖南省卫计委官网上看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已经在各大网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个单位下发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