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发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河南版”新规超出预期,尤其是婚假、产假天数的增加,让女职工及其家庭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条例》审议通过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自2016年5月27日起生效施行。近一个月来,全省各地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新规实施。但是在新旧政策接轨中,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网友期盼“好福利”快落实。
前不久,郑州某福利院职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该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等的“待遇”。网友称该单位“有编制的员工产假为6个月,而没有编制的只能休假4个月。”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表示,新版的计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河南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照执行。“职工只要与河南企业签订有正规劳动合同,不论单位属于什么性质,都应该享受到同等的产假待遇。”并且一孩、二孩、以及批准生育三孩的产假是一样的,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商丘睢县中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漏,在该单位最近出台的《职工休假条例》中,一胎产假仍是98天,二胎产假仅有1个月。“对此规定,职工不能接受。”而新乡市公交公司一位职工也反映,对于“二胎产假”单位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走。
也有民营企业员工表示“能休不敢休”,这类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员流动也很快,员工担心产假过后丢工作,经济压力就更大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河南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一些单位陆续出现“扎堆”生娃的现象,也给单位带来了“产假性缺员”难题。有些单位甚至出台了如“审批怀孕”、“错峰怀孕”、“排队生子”等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规定。
有网友担心,延长产假以后会不会让一些企业单位在今后招聘时,不太愿意招聘处于育龄期的女职工呢?新政策虽好,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婚假和产假”规定怎么办?遇到问题,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前不久,河南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坚决制止单位实施女职工排队怀孕、孕后转岗、降低工资等侵权行为,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目前,正在积极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各项权益。
单位一旦不执行,职工该咋办?王自立表示,如果相关单位不执行,可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会等相关组织会保护大家的利益。不过,作为个人,也应体谅单位的难处,尽量避免“扎堆”结婚或生孩。
(原标题:“河南版”产假婚假实施“满月” 新政落实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