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此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增加3个月,按每月30天,女职工共可享受188天的产假。而在条例修改前,只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职工可享受188天的产假。在男方护理假方面,《条例》规定给予男方15日的护理假,取消现行条例晚育护理假的规定。政策调整前,男方最多能休护理假10天。
记者也随机采访了部分待产期的妇女以及产妇家属等,他们中大多数都对新出台的政策表示满意,但也有少数市民对条例出台前已生产的妇女能否补休,或如何申请补休等问题抱有疑问。
市民张女士,公司职员,正在待产期中的她告诉记者,现行出台的相关政策很好,全家人都挺满意的,不仅增加了产假的时间,对男方的陪产假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是比较人性化的,而且公司也全力执行新的规定,我们请假也方便很多。“像我妊娠反应比较严重,加上体质也不是很好,所以7个多月的时候我就请了产前假了,公司的各项审批啊什么的也都特别便利,而且相关的福利待遇等都是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我也可以安心地在家待产了。”张女士说。
市民王先生说,“新的政策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问题,像我老婆已经是生第二胎了,所以也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调养身子,新政策的出台确实也解决了相应的麻烦,加上对于男方的陪产假有所提高,也能让我们多抽出时间来照顾老婆和刚出生的孩子,要不然老是得请事假比较麻烦。但是听说好像别的省份陪产假也有30天的,不知道我们这边也能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加”。
“二胎政策”出台之后,有不少市民都选择了要第二个孩子,加上新出台的“产假”调整,在衔接点上,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对能否补休产假等问题抱有疑问,但又找不到地方咨询。市民李女士也是待产第二胎的孕妇,她说,第一胎和第二胎的时间相隔比较近,新出台的政策也是在她刚怀上第二胎不久才出台的。“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样在条例出台前已经生产的妇女是否可以申请补休呢?如果不能补休,理由是什么?那如果可以的话,又怎么进行申请呢?”李女士对记者说。
通过部分市民提到的“陪产假”时间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以及在条例出台之前已经生产的产妇能否申请补休等问题,记者也致电了海南计生部门进行咨询,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无法回应和答复相关问题。
(原标题:海南新婚产假实施良好 多数市民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