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市高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请示》,12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这份批复已于2016年6月6日由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3日起施行。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的问题。最高法在批复中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最高法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此外,最高法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最高法还明确,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原标题:最高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诉讼费用)
引用法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