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与赵女士是自由恋爱,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在双方父母支持下,两人于2011年底共同借款,购买了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套小产权房。2013年初为解决女儿上学问题,赵女士提出为孩子购买海淀区学区房,房价260万元,加上税费总价280万元。因当时购房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吴先生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允许购买第二套,而且不能贷款,只能以赵女士个人名义的首套来贷款购买。于是,赵女士提出办理暂时离婚,贷款完毕后再复婚。
“因属假离婚,完全出于为她贷款考虑,协议内容由她临时从网络下载模板引用,我并未在意协议具体内容,这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协议里也没有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约定处理。”吴先生称。两人于前年7月到丰台区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此前,吴先生已为学区房提供商业贷款120万元,双方积蓄和借款90万元。离婚后,赵女士贷款尾款70万元,前年底取得学区房房本。
在赵女士的同意下,吴先生于2013年初到新疆工作,以提高家庭收入。“我保证每月回京探亲至少一周以上,但其间因两地生活,家庭琐事得不到及时处理。从去年5月中旬开始,她向我多次提出分手。我经过一年多努力,她始终态度坚决要分手。”
今年6月27日赵女士更换了门锁。“我一直在外住宾馆,不能回家,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至今没见到孩子,受到沉重打击和精神压力。”吴先生称自己无奈接受分手,但两人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他认为赵女士不顾孩子和家庭坚决要分手,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影响和伤害,所以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女儿由他来抚养。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原标题: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却成真 男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