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安某都是大学毕业,两个优秀的年轻人一见钟情,并在2012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幸福而快乐。可在儿子出生后,生活却发生了改变。2013年8月,安某生下儿子孙某某。初为人母,安某有些不适应。孩子常在夜里哭闹,安某整夜失眠,只好在白天补觉。可是婆婆见媳妇白天贪睡,认为媳妇太懒,常常表示不满。
母亲和媳妇有了矛盾,孙某选择冷应对,装作视而不见。而安某也没主动和丈夫沟通,家庭气氛越来越差。2014年初,安某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一个周末,婆婆带孩子去外面晒太阳,安某做家务。由于接到单位电话,安某未做完家务,便打开电脑处理起文件。婆婆回来以为安某在玩电脑,又开始埋怨。安某无法忍受,抱起儿子回了娘家。
在孙某看来,家里的气氛太压抑,安某和孩子离开,刚好乐得几天清闲。原本孙某想过几天就把妻子和儿子接回来,但他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先低头,孙某就没去接安某。
一个月后,安某的母亲生病住院。因为无暇照顾孩子,她只好将孩子送回孙某家。当时,孙某没在家,婆婆又责怪安某将家作为免费宾馆,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安某一气之下摔碎了花瓶,婆婆报警还叫回孙某。孙某到家后,对安某没有半点安慰,丈夫的态度让安某更加失望。2015年5月,母亲病愈出院,安某又将儿子接回了娘家。
转眼间,安某带着儿子在娘家生活一年多。其间,孙某从未主动联系过安某。安某越想越气,便以儿子的名义将孙某告到海安县人民法院。安某说,一年多来她和儿子一直在娘家生活,孙某没有尽过任何作父亲的义务,所以要求他每个月给儿子2000元生活费,并且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孙某没想到安某会走上法庭。他告诉法官,作为父亲,他从未表示过不管孩子,是安某一意孤行带孩子在娘家生活。而且他和安某没离婚,也没争夺孩子监护权,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于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法院判决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若孙某成长过程中有额外医疗花销,安某可以要求孙某支付一半。
一审法官吕群介绍说,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走上法庭,讨要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常见。许多人可能也像孙某一样,产生了误区,以为子女索要抚养费必须在父母离婚之后。其实不然,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以及子女索要抚养费,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无关。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不论父母的婚姻如何变化,孩子的利益都应受到保护。
而在这个案子中,孙某和安某一直分居,孙某从2015年5月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损害了孩子的利益。而安某作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告到法院,主张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