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程女士的律师表示,乐乐在出生10天左右就被李某殴打,直至他在吸毒后加重殴打行为。事发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救助中心对乐乐开展救助,后续还要继续筹款帮助乐乐康复治疗。律师表示,希望法庭撤销李某的监护权并指定儿慈会为辅助监护人,与程女士共同监护乐乐。
据了解,如今乐乐已经住进康复医院进行治疗,“一岁四个月的孩子只长了四颗牙齿,头抬不起来,身子也坐不起来。”据专家介绍,乐乐完全康复的可能性较小,需要终身进行康复。
开庭前,狱中的李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自己手书信件,向妻子表达悔意并同意法院撤销监护权,但请求保留对孩子的探视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吸毒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剥夺其监护人资格。法院同时认为,儿慈会不在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内,且法律上没有辅助监护人的概念,但儿慈会可以继续履行救助义务。
因为申请剥夺监护权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此案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该案主审法官钱笑在宣判后说:“剥夺监护权是一种紧急救助,父亲日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权。”钱笑同时表示,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该给予特殊保护。希望大家在面对或遭受家庭暴力时,能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