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知道,张某生前拥有一家酒店的股份,还有价值不菲的玉石等遗产。为了让童童得到继承权,汪女士代表儿子起诉张某的父母。
张某的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儿子去世前一直未婚,而且生前也从未提及过汪女士。因此,他们无法认可童童的身份,也不同意他继承儿子的遗产。
汪女士说,她其实是被张某强奸的,事后她已经报警。童童出生的时间正好和强奸时间相吻合。此外,汪女士还提交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父亲一栏写着张某的名字。
然而,法院向刑警队调查核实案情时得知,接到报案后,民警带汪女士去确认案发地点,但多次查找也没有找到,而且根据汪女士的报案陈述,涉案人除了张某之外,还有一个男人。在警方还没有找到案发地点和其他证据时,张某就病故了。
张某的父母质疑说,既然涉案人是两个男人,怎么能证明孩子一定就是张某的?而且,他们发现,汪女士提交的医院出生证明上虽然写着父亲是张某,但这份材料与医院存档的信息并不一致。
法院认为,汪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张某之间存在男女关系甚至亲密关系。其次,经核查,汪女士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医院存档的不一致,因此不被采信。至于强奸怀孕的说法,张某已经去世,也没有客观证据佐证,警方的调查也没有确定事实,法院对此也不予认可。
汪女士觉得,证明孩子是不是张某亲生的很简单,做个DNA鉴定,结果便一目了然。
张某已经病故,如果鉴定,就意味着要让童童与张某的父母进行隔代鉴定。但法院并没有准许汪女士的申请。法院认为,隔代取样的亲子鉴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亲子鉴定关系到更为重大的伦理、道德、当事人声誉等重大问题,在汪女士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证明与张某存在血缘关系可能性的前提下,在张某的父母坚决拒绝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批准亲子鉴定。
最终,童童一方没有证据证明与张某有血缘关系,不仅无法从法律上确认自己的生父是谁,也被法院驳回了继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