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吗?在处理类似离婚类纠纷时,许多当事人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记者发现,这样的观点看似“有理”,其实并无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仅当离婚时,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不管夫妻婚内是否存在过错,都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无过错方维护权益,可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也就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有出轨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其次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上物质损失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额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一般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