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再攒点钱装修成漂亮的婚房,可是两年的相处,让两人渐行渐远。2015年10月起,两人为生活琐事一直争吵不断,陈女士多次提出分手,双方还动手打闹过。
“日子过不下去了,那就分个彻底。房子是我为了结婚才买的,现在要把你的名字从产权登记簿上抹去。”最终,江先生只得同意分手。
“现在婚结不成,我也为买房子出过力,就该得到应有的一份。”陈女士断然拒绝,在她看来,江先生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了。
今年5月,江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归自己一人所有。
在法庭上,陈女士提出,自己对首付款22万元可能支付过零头,由于当时两人是恋爱关系,彼此信任,没有过分在意钱财的“泾渭分明”,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已想不起来了,当时也未提供支付凭证。
关于贷款30万元是谁在偿还的问题,江先生认为一直由自己偿还。“我每个月将收入取出后,存到还贷的账户上,每个月偿还3328元。我的工资收入比较稳定,所以能保证按时还款。”对此,陈女士则表示,二人同居在一起,经济上的事是混在一起的。对于还贷问题,有时自己会把工资卡上的钱取出后存入江先生的还贷账户内。但对其说法陈女士没有提供证据。
审理中,双方对该房屋的价值一致确定为60万元。考虑双方共同生活两年多,经济上也有混同,且在此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应该进行分割,法院故依法判决房屋归江先生所有,并酌情确定由男方支付女方经济补偿6万元。
(原标题:购房加上女友姓名 结婚不成女方能否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