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到现在才想起过户,一是因为爷爷刚走我们没心情办这事儿;二是因为有消息说以后遗产继承房产不用公证了,省事省钱。”小赵说。
以前,继承房产要走公证手续很麻烦。今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规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样一看,能够绕过公证,流程确实变简单了。但小赵要继承房产最大的问题,却在别处。
无奈的小赵只得求助于一名如今正当律师的同学,没想到同学给他的回答让他大跌眼镜——小赵根本不算继承人。爷爷留给他的房产,即使留下了书面文字,也只能算“遗赠”。
果然,在《继承法》中约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这其中,没有涉及孙辈。
“也就是说,这房子我奶奶、我爸、姑姑、我太爷爷太奶奶、小爷爷,甚至我家曾祖都能继承,但是就我们这辈儿不能继承?”查到法条后,小赵蒙了,“这不通常理啊,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