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与丈夫吴某原来在深圳一家渔场打工。2008年12月底,吴某在打鱼时不慎翻船溺亡,石某最后获得雇主一次性赔付工伤赔偿金10万元;除去其他费用,还剩8万元。然而,石某回到家乡,她的公公婆婆即吴某的父母亲却把这笔钱全部拿着。
石某与吴某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女儿今年6岁,儿子2岁。没有了丈夫的依靠和那笔赔偿金,石某平时只能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她多次要求村委调解,而公公婆婆认为,儿子工伤死亡,所得赔偿金应当作为两老的养老金,媳妇没有资格享受;当然,如果石某保证日后不改嫁,还可以考虑分一部分。石某则认为,自己可不要赔偿金,但两个小孩应该得到抚养费。
今年7月6日,石某无奈之下走进良口司法所求助。7月28日上午,司法所所长莫服带着工作人员来到吴家,还邀请吴部分亲戚和族内有威望的长者参加调解。会上,司法干警胡保卫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吴某的父母、妻子、孩子都应该得到相应赔偿。眼下吴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要生活、上学,必须分得部分抚养费;两位老人年长,也应分得部分赡养费,但因为还有劳动能力,应该多照顾一下年幼的孩子;而石某作为吴某的妻子,也应分得部分扶养费。”调解方案一提出,加上全体司法干警入情入理的耐心开导,两位老人终于同意按六四比例分钱,但仍坚持所有钱“都必须留在吴父的银行账户”。
莫服又悄悄走访打听,得知吴某的哥哥尚未成家,吴父是想让石某改嫁吴某的哥哥,才坚持拿着赔偿金,以防石某改嫁他人把钱带走。莫服又耐心地给吴父讲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指出他要求石某不改嫁他人才能分得赔偿款的说法没有根据。
最终,吴父答应将4.8万元分给石某,留下3.2万元钱给老两口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