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李某在2000年8月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男青年张某,并在2002年9月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2004年2月李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儿子。2009年7月,张某由于猜疑心重,怀疑李某有外遇便主动提出了分手。张某主动提出分手后要求孩子有其抚养,但仅隔两天后孩子就被送还到了母亲处,张某的理由是自己收入低养不起孩子。所谓母子连心,李某认为既然对方不想要儿子了,那就由自己养育,但必须要确定抚养关系,孩子的户口也要随母亲,同时张某必须承担孩子的生活费1000元/月,教育费等各种费用各半承担。而张某则认为他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而且因为自己收入低,他也已经主动让出了抚养权。孩子既然由母亲抚养,那自己不必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