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壮年却患上肌肉萎缩症,这对刚满40岁的何永灿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而更让他难以承受的是,妻子王珠妹随后提出离婚,被他拒绝后竟带走家中钱物,悄然离去。
不得已,何永灿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履行扶养义务,并支付治疗费和生活费。官司打赢了,妻子却找不着了,而她名下的财产也转移了。
昨日,丰泽区法院决定曝光王珠妹的照片,希望广大市民提供王珠妹及其财产的线索。
听到哥哥提起妻子王珠妹,何永灿的脸部突然抽搐起来,几颗豆大的泪珠顿时就滚了下来
冬日的暖阳透过窗户,把何永灿那张被病痛折磨得变形的脸映衬得更加惨白。
虽然意识还算清醒,但何永灿已无法开口说话,无法起身。看到记者,他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只是眼睛眨巴了几下。
“弟弟的体重从当初的140斤,降到现在已不足70斤。”何永灿的哥哥何永超很心疼,“2008年夏天,王珠妹起诉离婚,丰泽法院把法庭搬到了福利院,他同意调解,但他老婆只同意两个方案:每月支付他200元,或一次性支付1万。”
听到哥哥提起往事,何永灿的脸部突然抽搐起来,几颗豆大的泪珠滚了下来。
妻子离家后,照顾何永灿的重担就压在哥哥姐姐身上,家人把他送到鲤城区福利院,请来护理员专职照料。然而,每月护理费、生活费、医药费,加起来就要5000多元,对领死工资的亲人们来说,也快承受不起了。
协议书写明财产、保险金全归她。她哄他,办了手续,会对他更好。
法院执行人员与何永灿的亲人,向记者述说了这起执行案件背后的悲凉故事。
今年42岁的何永灿是泉州丰泽区人。8年前,离异不久的他在晋江结识了一名离异的仙游女子。女子叫王珠妹,1971年生,是名美容师。
何家人说,3年后,两人结了婚。婚后,何永灿除了做保险外,还和妻子代理化妆品生意,没多久便攒了18万元,存在妻子名下,准备买房。
变故出现在婚后第三年。那年,何永灿感觉浑身无力,上医院竟查出患了肌萎缩无力病。没多久,何永灿就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经伤残鉴定,为肢体一级残疾人。
何永灿没想到,此前还带他去看病的妻子,见他一日不如一日,2007年初,便以他的身份,起草了《离婚协议书》,让他签字离婚,但他坚决不答应。
这纸《离婚协议书》写道:“一、因本人何永灿身患疾病,已知时日不多,为避免今后本人哥哥与妻子王珠妹财产纠纷,现将位于泉州汀洲新村×幢房一套,属于我何永灿的一半产权归我妻子王珠妹所有;二、本人之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5份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指定妻子王珠妹所得,不得再指定任何其他受益人;三、由于闽南风俗较多,我不忍心妻子王珠妹将来成为寡妇,造成工作生活不便,本人同意离婚……”协议书立据人为王珠妹,合约人处显示空白。
何永超说,王珠妹不让弟弟把离婚的事告诉家人,哄骗弟弟说,办了手续才会对他更好。但何永灿还是说了出来。家人都劝王珠妹,如果好好照顾病人直到病人过世,她提出的任何要求,他们都会办好。但王珠妹竟说“惹不起,我还怕躲不起?不让离婚,我也不会呆在这里”。
何永超说,2007年3月,王珠妹搬出家里,偶尔回家,对何永灿也是越发冷漠,不但不承担照料扶养责任,最后连护工的工资也不给了。
“王珠妹像以前一样想加大筹码收买我,我对她说,如果让他死在家里,我有责任,你也有责任”
王某,是2007年被请来照料何永灿的,她没有想到,自己竟卷入了何家这起“家务事”。昨日,泉秀派出所出具了一张2007年8月31日的报警回执单,上面的报警事项栏中写着“王珠妹威胁恐吓一事”,报警人正是护工王某。
从一份盖有王某手印的说明书中,记者看到了这么几段话:
“2007年3月3日下午5点多,王珠妹继续打包此前准备好的行李和家中的贵重物品,并威胁我,不能打电话给何的哥哥姐姐,说‘要是让我搬不出去,你要负完全责任’。我对王珠妹说,‘你不能把瘫痪的丈夫扔给我不管,若要搬走东西,就得写张字条给我,不然你到哪我就跟到哪。’她不得已才写了张字条给我,保证当晚要回家。”
“但自从那以后,她便离家不管。此后,我每月打电话向她讨生活费越来越困难,从3月到8月共只付了1100元。7月、8月大热天,病人全身发臭,我强烈要求她每隔三五天要来帮病人洗一次澡,她才不情愿地随便洗了下,但病人身上的泡沫总是不冲干净。她每次回来都要翻箱倒柜,把家中物品陆续打包带走……”
“8月31日上午,王又打电话来说‘人是有,钱是没有,你把电话拿给何听’。我说,‘他是病人,承受不了打击’。王珠妹便威胁说:‘你不把电话给他,我就找你麻烦!’……之后王又说:‘你回去吧,不要再照顾他了,我不会亏待你的,我的那份产业会给你的。’王珠妹像以前一样想加大筹码收买我,但我不想出卖自己的灵魂,便对她说,不是我的东西我不会要。人命关天,如果让他死在家里,我有责任,你也有责任。”
官司赢了,王珠妹却不知去向,何家找遍了泉州与仙游,也没找着
2007年10月,何永灿委托律师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被告非但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反而将双方所积蓄的存款及手提电脑、空调、数码相机等共同财产转移一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定期在家照顾原告生活起居,并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以及支付每月3000元的扶养费。
庭审时,王珠妹辩解说,她愿意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但原告称夫妻间有存款18万元,以及转移共同财产、未履行照顾义务、遗弃原告等情况均不是事实,且她仍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女儿,自己也没有固定职业。
同年12月,丰泽法院一审判处王珠妹应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定期(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家照顾原告生活起居;且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从2007年11月起,每半年支付一次。判决后,王珠妹提出上诉,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08年8月,泉州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判决后,王珠妹便不知去向,何家找遍泉州、仙游,都没找到。
王珠妹还有王新妹、王冰、王寒冰等多个曾用名;法院决定向何永灿提供司法救助金
昨日,执行人员介绍,王珠妹除了本名外,还有王新妹、王冰、王寒冰等多个曾用名。此外,王珠妹在公安机关登记有两个身份证号码。执行人员到房管部门及银行系统查询,发现其名下的存款及房产均已转移。
“王珠妹并不是没钱,也不是没工作。她除了做美容师外,还经营化妆品,当初每月收入上万。”何永灿的家人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从2004年至2007年,王珠妹名下经手的银行存款额共有24万元,但这些钱现在不知哪里去了。
丰泽区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何永灿属低保户,再加上其特殊情况,法院将从司法人文关怀角度出发,近期将向其提供一笔司法救助金,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给予何永灿关心和资助。
同时,法院还通过本报曝光王珠妹的个人资料及照片,希望有认识王珠妹或知晓她情况的市民,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
王珠妹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义全律师事务所李琴声律师认为,王珠妹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我国《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扶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上的互相供养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而王珠妹不论从经济方面,还是从生活方面、寻医问药方面,都没有尽到这个责任,且其行为已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法律对遗弃罪的量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