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视为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B类12分;
(二)会员店铺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B类24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B类48分;
(三)会员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B类48分,淘宝网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6个月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四)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网将终止既有合作且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他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网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淘宝网将监管账户;
(五)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会员、运营服务商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淘宝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