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此事最早于2013年提出。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引发舆论关注。2015年3月10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首次明确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争取2015年完成方案制定,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征求社会意见,2017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5年(2022年)后再渐进式实施。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将在“十三五”期间出台。
对网上流传各种版本的“延迟退休时间表”,在今年2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与3月两会的“部长通道”上,尹蔚民表示,这些延迟退休年龄的细化版本都是不正确的,目前延迟退休方案已有雏形,人社部将于今年拿出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今年曾表示,“延迟退休”将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分步走”。
首先小步慢走,渐进到位。每年推迟几个月时间,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再达到法定退休的目标年龄。例如原本60岁退休的某职工,在政策实施后可能60岁零3个月退休;再过一年,“到点”职工则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
其次,将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分步实施。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如果分人群先后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话,女干部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她们身体也能承受得起,社会上也不反对,应该说这是最好的选择,更能够取得共识,遭到的阻力也最小。”
其实,2015年3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就曾对女干部延迟退休进行了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国正副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至60周岁,但若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