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构(侦查人员)需要通过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那里获得关于犯罪的供述或有关情报;因而侦查讯问也是一种谈判,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特殊谈判。
经过多年的积淀,谈判理论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理论,并能够用来考察与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任何互动性活动。其中谈判理论中的谈判策略、谈判筹码、谈判利益等,能够帮助参与互动性活动的任何一方采取恰当的谈判行为以实现其谈判利益、或使其谈判利益最大化。
谈判理论对侦查讯问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与学习价值,同时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价值。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有专家学者从谈判理论视角来研究侦查讯问了。如美国哈佛大学的丹尼尔。L.沙皮罗教授早在2006年2月就发表了《谈判理论与实践:在辅助情报搜集方面的探索》一文,对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美国的M.P.罗威教授也在2006年撰写《谈判理论应用于审讯的研究》一文中借鉴谈判策略、谈判力等理论框架对审讯策略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应用谈判理论来考察与研究侦查讯问,不但能够为侦查讯问理论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而且能够有助于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