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手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氛围。
一是认真地解决信访难题,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的“窗口”作用,推行执法关口前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基层建立检察联络站、检察室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深入乡镇流动接访,开通网上举报,让人民群众真切地体验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二是积极地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制度。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于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慎用刑事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三是主动处理民事纠纷,对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在农村的各类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
四是实施以“检调对接”为手段的矛盾化解机制,即:由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轻微刑事案件所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被害方谅解程度、赔偿履行情况等因素,并根据被害方出具的对嫌疑人处理的建议和请求,作出不批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同时,对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可邀请申诉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协助,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