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其他年金保险
自2019年2月2日起,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资金往来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资金往来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拓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简称“创新企业CDR”,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