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验收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由质量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施工项目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物资管理部门、调试部门及责任工程师、班组长负责此项工作。
6.对涉及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件、设备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涉及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验收评定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施工单位,即主要由施工单位来实施,并经第三方的工程质量监督部
门或竣工验收组织来确认。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使质量评定准确、真实。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