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法律责任。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的法律责任。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条例》的规定的法律责任。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法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的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法律责任。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