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