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4)监理人在收到付款申请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5)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付款。
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中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拟支付的款项进行分解并编制支付分解表。
勘察设计费
按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按订立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比例进行分解。
技术服务培训费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其他工程价款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