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用一般室温条件,但试验需在无风的条件下进行。
8.2将已装好试样的试样夹置于试样架上,调节试样架,使燃烧器顶端距离试样表面8mm
打开气体供给阀,点着燃烧器,调节火焰长度,使燃烧器顶端到火焰尖端的距离为16mm。点火时火焰垂直作用试样表面。
从试样表面的点火处到标志线的距离为127mm,点火处距离试样底边19mm。
从干燥器中取出一个已装好试样的试样夹,置于燃烧试验箱内的试样架上.将标志线穿过试样架平板的导丝钩,然后在刚穿出导丝圈的标志线下方挂一重锤,使之绷紧。将计时器调至零点.关闭试验箱门。
点着燃烧器,使火焰与试样表自接触1s±0.05s同时开启计时器。当火焰烧到标志线时,重锤因线被烧断而下落,计时器停止计时,发生底边点火时应重新试验。从干燥器中取出试样到点燃试样的时间不得超过45s
观察试样的燃烧状态,记录计时器所示的火焰蔓延时间以及燃烧状态,对于绒面纺织品,试样应继续燃烧以确定基布是否燃烧熔融。
每次试验结束后,打开风扇将试验中产生的烟气排出,在测试下一块试样前应关闭风扇
分级
根据表1对测试结果进行计算和分级。分级。原试样测试结果为3级的样品无需测试洗涤后燃烧性能。